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县(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承担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涉外的生态环境事务,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的管理和协调,承担与生态环境国际组织联系事务。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牵头承担全市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