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原主任吴某案
吴某,男,1961年4月23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原主任。
吴某在担任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重大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估、环评单位资质考核升级、人员录用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照顾,先后多次收受有关单位、人员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07年3月至2008年初,某地方一钢铁公司因未经批准先行建设、生产而被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估手续,相关文件需经环评中心评估。该公司负责人通过王某某找吴某帮忙,并通过王某某先后五次送给吴某现金25万元。
2006年至2008年间,某地方一干部,为感谢吴某对其单位的支持和帮助,分五次送给吴某银行卡、现金共计20万元。
2007年春节前,吴某在办公室收受某关系人所送购物卡2张,折合人民币1万元。
2008年春节前和2009年元旦前,某地方一公司负责人为得到吴某的照顾,在吴某的办公室送给吴价值2万元的购物卡、现金2万元。
2006年9、10月,某市环保局领导受当地一电厂相关人员之托,为感谢吴某在该电厂环评手续审批中提供的帮助,送给吴某现金5万元。
2007年11月和2008年3月,某地方环境监测站领导,为请吴某帮其办理环评资质证书,先后两次在吴某的办公室送给吴现金2万元。
2006年春节前,某市环保局领导为给其女儿安排工作,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办公楼外送给吴某现金1万元;2007年春节前,为能使其直属单位环评资质升级,在吴某的办公室送给吴3万元的银行卡1张。
2004年8月,某地方环科院领导,为感谢吴某在其单位环境影响评价证书换证过程中的帮助,在吴某的办公室送给吴现金1万元。
2007年4月,吴某到某地方检查工作时,该地方环保局某领导,为个人职务升迁之事,送给吴某现金2万元;2008年8、9月,该领导受某公司相关人员之托,为请吴某在该公司新上项目审批中提供帮助,在吴某的办公室送给吴现金2万元。
2008年春节前,某地方环保局环评中心领导、环科院领导,为感谢吴某在工作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在吴某的办公室送给吴5000元的加油卡1张、5 000元的“e时代卡”1张。
2010年5月,某省某市桃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11年3月,环境保护部给予吴某开除公职处分。
2011年4月,环境保护部直属机关党委给予吴某开除党籍处分。
环境保护部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原秘书长王某某案
王某某,男,1958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原秘书长。
王某某在担任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秘书长期间,利用其职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有关单位、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0.5万元、5000欧元、5000美元。具体情况如下:
2007年1月,某地方一钢铁公司因未批先建被责令停止建设、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该公司负责人找到王某某请求帮忙说情,给予照顾。王某某利用其职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采取给时任评估中心主任吴某等相关人员打招呼、邀请吃饭、送财物等手段,使得该公司在未停建、未停产的情况下顺利通过了环评审批。为此,王某某于2007年1月至2008年春节期间,先后六次共收受该公司负责人人民币79万元、价值3万元人民币购物卡l张、5000欧元、5000美元。其中70万元人民币系该公司负责人以给王某某妻子换新车的名义送予,并将王妻的一辆日产轿车开走,以5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抵账给施工单位。经物品价格鉴证部门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5.5万元。
2006年12月,某地方一公司因违法处置印染污泥问题被当地环保部门下达了整改通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负责人找到王某某,请求帮助找人说情,使该公司尽快通过整改并早日恢复经营。王某某利用其职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采取给地方环保部门领导打招呼、邀请吃饭的手段,使该公司得到了照顾,提前部分恢复了生产经营。为此,王某某于2007年12月、2008年9月,先后两次共收受该公司负责人人民币14万元。
2010年7月,某某省某某市桃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10年10月,某某省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2011年3月,环境保护部给予王某某开除公职处分。
2011年4月,环境保护部直属机关党委给予王某某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点评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环境影响评估和审批环节地位愈加重要。然而,这在某些人眼里却成致富的“香饽饽”。吴某、王某某两人相互勾结、借助环评审批大搞权力寻租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吴某身为环境保护部环评中心原主任,收受贿赂为违法项目一路大开绿灯;而王某某更是在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权力掮客”的角色。通过他的牵线搭桥,摆平了多家公司的环境违法问题,而他也从中获利颇丰。仅为一家钢铁公司充当“说客”,就受贿数十万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吴、王二人自以为天衣无缝的违法行为很快暴露,他们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这两个案子的深刻教训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警惕金钱铺就的“关系网”。近年来,在一些大案要案的腐败链条中,频现权力掮客身影。形形色色的请托人,既有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亲戚朋友,也有社会上的“能人”。在亲情友情的掩护下编织的关系网,往往使领导干部放松了警惕,在金钱的诱惑下心甘情愿被人所利用,最终走向腐败和堕落。各级领导干部要谨记,靠金钱维系的关系终究不能长久,一旦违法,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已。